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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如何使用“花呗”——晚晴时期广东的典当形式

发表时间:2023-10-19

典当业是一种以财物抵押或质押进行贷款的金融行业。我国典当业起源于南北朝时期的寺院,迄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。学界普遍认为,自南北朝起源后,历经唐、宋、元各朝,直至明朝以前,我国典当业发展缓慢,进入明朝以后典当业快速发展,在清朝中前期达到高峰,清朝末期典当业迅速衰落。

明清以来,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,商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迅速崛起。广东地区的商人大可划分为两类:第一类是粤商;第二类是闽商。由于区域内商人之间的往来,使东西部的典当业形成了独有的鲜明特色。就总体而言,广东的典当业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:

一、当

在清代,大部分地区都采用“典”这个称呼来称呼典当行,“典”应当为明清两代全国典当业的一种最主要的形式。一般而言,“典”可分为“公典”和“私典”两种。所谓的“公典”,即是指由官府出面开办的当铺,而“私典”则是指由民间商人和各种社会团体开办的当铺。公典与私典的区别,最主要的标志是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身份。1800年以前,广东的典当业也主要以“公典”为主要形式,但是广东一般称“典”为“当”。从现有的资料来看,明清时期广东的典当业绝大部分属于官当。官府多将本库银交发典当行典当生息,早期的典当业,兼有钱庄的部分职能。清政府对财政的收入控制非常严密,对私人资本的发展通过各种措施进行节制。像典当业这种需要雄厚资本、利润又十分丰厚的行业,清政府将其紧紧掌握在自己手中,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政府可以通过对当铺的控制,严密控制银钱的流通,同时达到对社会调节的杠杆作用。而1800年以后,由民间资本营运的“私典”开始逐渐增多,正如前文所提到的,自咸丰八年以后,由于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,才逐渐开始放宽对民间经营典当业的限制,从而使私典迎来了一个发展良机。

二、按

至于广东典当业的另外一种形式“按”。从当期来看,当店是三年,大押是一年,而按店是两年,介于当店与押店之间。按店很有可能是在当店逐渐向押店转变的时期,作为一种过渡的形式而存在,后来又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。

三、押

“押”是广东典当业所独有的一个称呼,专门用来称呼那些资本规模较小、当期较短的当铺。按照当期的不同,押店可分为“大押”和“小押”。大押的当期为一年,而小押的当期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。比起当店,押店有其自身的优势,最明显的是当期较短。押店期限一般为1年,由于其满当期限较短,普遍适应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典当需要,因而押店发展十分迅速,甚至出现有的当店改为押店的局面出现:“小押取饷虽重,而进多开设,且有改当为押者,银饷当多派官帑,取息过重,而小押无之。”从其当期为一年即可看出,只是由于其当期相对官当而言较短,故文献中称其为小押。小押又称“下则小押”,出现的时间比大押要晚。小押最早出现在南海和番禺两地,其和当铺、大押比起来,当期更短,所需的资金更少,而且当期更短,利息也很高,以至于在某些地区,官府严禁私开小押。无论是大押或小押,最初都被认为是“私押”。主要是因为私押会避税,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。

光绪二十八年龙山兆昌押当票(左)光藏光绪年谦益押立单(右)

以上的几种典当业的形式,都是在特殊的背景下产生的,故而广东的典当业发展,与其他地区的典当业发展相比,呈现出自己的特色。无论是当、按、大押、小押,皆不是以资本的多寡来进行划分的,而是依据当期的长短来进行划分。当然,这种情况只是出现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而已。随着近代中国逐渐开放,中国的资本受到外来资本的冲击,社会经济与民生都发生了很大的波动,为适应这种新的外部变化,广东的典当业也和其它地区的典当业一样,开始自我调整,以适应这种变化。

(节选自:《晚清广东典当业初探》,作者:林泽

《明清典当业兴衰研究––市场竞争与制度变迁的视角》作者:胡士俊)

责任编辑:岭南金融博物馆